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履約優良廠商得以後續擴充1年,但契約有效期限最高以2年為限,預估選購或擴充內容為楊梅國中秀才分校餐廳委外辦理採購。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總價延長期限至114年7月31日,113學年度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72萬4,950元整,經雙方同意後再辦理增購,以換文方式續約,且免召開議價會議與得標廠商完成增購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楊梅國中九年一貫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楊梅國中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壹、資格證件
(一)廠商投標證件及應備文件審查表。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未受停權處分之營業項目為其他餐飲業(F501990)、食品什貨批發業(F102170)或其他具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四)廠商納稅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繳納憑據。
(八)切結書(一)。
(九)切結書(二)。
貳、應附文件: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列印單: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90280714號函。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所疑義之情形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