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參萬元整)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5.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6.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7.提出履約能力、供貨能力或過去履約績效實績等相關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收件:106年08月1日下午17時00分
2.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8月2日10時0分開標,開標地點: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3萬元整)
5.營業項目須為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具採購標的履約能力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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