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PN-008 已決標公告

105學年度九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勞務採購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決標日:105/10/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創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52,600
原始預算
$ 2,185,500
底價金額
$ 2,162,000
決標折數
99.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珉慧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機關代碼 3.80.5.73
單位名稱 法源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聯絡人 蘇珉慧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傳真號碼 (03)43929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85,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0/13
原公告日 105/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補充說明106/1/4,5,6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辦理日期:(下列期程三擇一) (1)民國105年11月30、12月1、2日(三、四、五) (2)民國105年12月7、8、9日(三、四、五) (3)民國106年1月4、5、6日(三、四、五) 2.押標金金額(伍萬元整)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其餘詳採購補充說明 5.更正事項如下: (1)採購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二)機關辦理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本校配合本採購案相關隨行人員(帶隊教師、行政人員)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核實支應,請避免將隨行人員費用納入額外給付事項,造成可能影響活動品質或學生權益。 (2)補充說明第伍項「第三、交通部分:略以…(三)每部車交通費單價以25人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7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珉慧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機關代碼
3.80.5.73
單位名稱
法源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聯絡人
蘇珉慧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傳真號碼
(03)43929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85,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0/13
原公告日
105/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補充說明106/1/4,5,6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辦理日期:(下列期程三擇一) (1)民國105年11月30、12月1、2日(三、四、五) (2)民國105年12月7、8、9日(三、四、五) (3)民國106年1月4、5、6日(三、四、五) 2.押標金金額(伍萬元整)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其餘詳採購補充說明 5.更正事項如下: (1)採購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二)機關辦理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本校配合本採購案相關隨行人員(帶隊教師、行政人員)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核實支應,請避免將隨行人員費用納入額外給付事項,造成可能影響活動品質或學生權益。 (2)補充說明第伍項「第三、交通部分:略以…(三)每部車交通費單價以25人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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