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 (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營業項目為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等營業項目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列有與所投標標的相符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型錄請以螢光筆或色筆明確逐條標示符合之功能,如型錄未載明者,須檢附原廠提供之相關証明文件,審查投標文件有疑義時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未能提出說明造成無法審查者,視同規格不符。產品之型錄(影本)及相關文件請加蓋投標廠商之公司大、小章。
2.承包商應依自行至現場勘查地形與現況,面積與長度以現場估價為準,標單僅供參考,報價需含系統安裝配線及測試調校完成,決標後不得藉口追加預算。
3.投標廠商應先進行校園現場勘查,不得追加施工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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