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7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4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總務處文書組)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期採日曆天計算。
二、為校園安全及管理智慧化,照明電力控制需銜接既有智慧電力控制系統,廠商應於標前勘查現場相關設備,投標時投標廠商需提供型錄及繪製既設智慧電力控制系統架構圖提供審查。
為求系統穩定及公共安全,承商如以其它操控軟體及系統替帶,應另設獨立智慧電力控制系統全部(含主機),規格應如既有智慧電力控制系統或優之,增加之費用由承商切結全部自行負擔。本工項因涉及公安不可減價驗收。
*更正招標文件*
1.第二期規格說明完整
2.第二期廠商投標規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