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18 已截止

106年度學生午餐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公告日:105/11/21 截止日:105/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2,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2/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6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佳霖
聯絡電話 (03)4583500#511
機關代碼 3.80.5.68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聯絡人 吳佳霖
聯絡電話 (03)4583500#511
傳真號碼 (03)45754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6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金額22500000元),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 項規定情形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頒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 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午餐
預估數量 500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佳霖
聯絡電話
(03)4583500#511
機關代碼
3.80.5.68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聯絡人
吳佳霖
聯絡電話
(03)4583500#511
傳真號碼
(03)457547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6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金額22500000元),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 項規定情形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頒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 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午餐
預估數量
500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