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 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
2. 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主管機關懲戒或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應徵,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照: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執照、當年
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各一份。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
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請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
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切結
書各一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前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7.1.25第一次更正說明】
一、依據本校107年1月25日准簽辦理。
二、新增「校區測量成果報告之DWG檔」。
三、本綜合大樓新建工程總預算金額約為新台幣2億7,500萬元(含發包工程費、設計監造費、公共藝術費、外接水電費、雜項規費、學校工程管理費等)。
【107.1.29第二次更正說明】
一、依據本校107年1月29日准簽辦理。
二、更正投標須知第六條及第八十二條內容,修正處如投標須知紅字部分。
【107.2.21第三次更正說明】
一、依據本校107年2月21日准簽辦理。
二、更正契約書P.19-20第七條履約期限、契約書P.33第十三條遲延履約及契約書P.45其他,修正處如契約書紅字部分(契約書1070221第一次修正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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