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次活動結束後,由本校學務處就廠商服務品質辦理綜合審查,總評分之平均分數須達80分以上,得依原標價擴充契約1年(若本校政策變更亦可不辦理擴充)。
(二)擴充金額上限:235萬6,250元整。
(三)可擴充期間:112學年度。
(四)擴充內容:依本年度契約項目,若有修正將於擴充議價時一併議約,議價及議約內容以不逾擴充金額上限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公司執照。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住宿飯店: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之消防安全檢查證明。
(六) 露營場地: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已投保本年度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影本
(七)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投保最低金額證明文件影本(與(八)擇一檢附):
1、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
2、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
3、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
(八) 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證明文件影本(與(七)擇一檢附):
1、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2、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3、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九) 服務建議書1式6份。
(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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