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一次後續擴充:同採購標的物,由本校午餐推行委員會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原契約單價續約1學期,109學年度上學期後續擴充之預估金額684萬375元整。
第二次後續擴充:同採購標的物,由本校午餐推行委員會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原契約單價續約1學期,109學年度下學期後續擴充之預估金額684萬375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2,736萬1,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本校忠孝樓3樓課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8月20日至民國109年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食品製造業」或有餐館業、餐盒業、即食餐食製造業、團膳業及其他具有飲食業務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檢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押標金繳納憑據。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7.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8.其他: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新臺幣1,368萬750元整 (每餐45元×預估供餐1450人×205天+天天安心食材補助每週5元×預估供餐1450人×42週)。
複數決標:3家為上限。
採固定費用:每餐45元/人。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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