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B項:畜保科光學顯微鏡及天平】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1萬元整為擴充上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鐸聲樓三樓第1會議室(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押標金額度
【A項:教務處實驗室儀器】新台幣3萬元、【B項:畜保科光學顯微鏡及微量天平】新台幣2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總務處或警衛室)
履約期限
A項為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B項為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票據。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切結書1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9.投標標價清單。
10.檢附中文型錄(含規格)正本或影本。
11.退押標金申請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投標時請檢附中文型錄規格供審查。
5.其餘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