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609號永豐高中會議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609號永豐高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8年5月19日起至108年5月2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具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內有標明營業項目:旅行業者)營業項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
3.廠商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實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9日起至108年5月25日止。
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俟補助款入帳後再行核銷)。
得標廠商應隨團協助拍照及錄影行前訓練、出國學習、學生上課情形及參訪過程,並於返國後30日內完成製作成果光碟(每人乙片),兩片分送至永豐高中及教育局高中科收存。上述事項均須完成,依校方召開檢討會,辦理驗收。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5718、傳真:03-33917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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