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工程竣工、完工驗收合格辦理結算,並視本案情形取得必要之執照或許可,完成各階段申請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須具備建築師、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一):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1) 建築師證書/技師證書。
(2) 建築師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
(3) 公會證明影本(有效期會員)。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公會證明影本(有效期會員)。
(4) 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廠商參與招標切結書。
(四)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 標價清單(廠商報價單)。
(六)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七)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八) 企劃書 (內附電子檔)。
(九) 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十) 桃園市政府標誌圖示類性別友善自主檢核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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