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時間:一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38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屬房屋契約租賃,採內政部公告範本進行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1.身份證明文件
(1)自然人:檢附所有權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屬公司行號或法人者:檢附所有權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應徵房地資料:
(1)出租同意書正本
(2)房屋現況聲明書正本
(3)位置略圖及標的房屋平面圖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5)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6)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7)建築物登記謄本影本
4.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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