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5年度預算額度內依決標單價就決標項目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3,9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1. 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信用證明-需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段,不另行通知。
3. 得標廠商之契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4. 開標時投標廠商若未派代表在場說明、減價等視同放棄,本局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