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106B0000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都市規劃資訊查詢系統』功能及設備升級擴充」委託資訊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06/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詮華國土測繪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怡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31
機關代碼 3.80.36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王怡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31
傳真號碼 (03)33937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結案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與本案相關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怡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31
機關代碼
3.80.36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王怡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31
傳真號碼
(03)339376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結案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與本案相關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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