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2億4,492萬7,000元整;預計後續擴充之時機為總執行戶數達成計畫數量之9成,至開發媒合期限止(開發媒合期係自開辦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完成全數房東開發,逾開發媒合期不再受理新加入之房東申請。);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若後擴項目為原契約項目,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80 - 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2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各階段廠商皆能如期依據契約內容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開始履約(詳細履約期程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不涉及物調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基本資格需包含以下三者合法設立行業別:
1、 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021)
2、 租賃住宅代管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011)
3、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031)
(三)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總公司於設立登記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桃園市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
4、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函
5、電子領標憑據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預計決標予8間廠商為上限,如投標廠商不足8間,機關得視投標情形辦理第2次招標或依決標廠商數量修正實際分配戶數。(詳投標須知第59點)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桃園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