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屋頂排氣改善需於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且具有合法設立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配管工程業(E599010)」資格。
(2)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委託代理出席開標專用印章授權書(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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