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案後續擴充,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條件及原價格計算監造服務費,擴充金額以原預算範圍內招標之剩餘款為上限,增購期限至工程驗收結算日止。
(2) 後續擴充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計算,並依附註二規定「與同一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合併計算建造費用。」,級距由第一標工程預算累加第二標工程預算計算,再乘以本案契約「統一折扣率」後計算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2樓會議室(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履約期限
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工程顧問公司或開業技師事務所,應具有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開業技師事務所:
(1) 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2)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
(3) 技師證書。(科別: 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
(4)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2. 工程顧問公司:
(1) 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2)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
(6)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 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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