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c1110407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中壢龍岡圓環軍人雕像及周邊營舍之『原憲兵營使用兵舍』修復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1/04/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
原始預算
$ 1,9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811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811
傳真號碼 (03)3331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1年10月至113年12月 擴充數量: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案1式 擴充金額:依據「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計算,監造經費為120萬元、工作報告出80萬元、計2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請檢附開業證書及執行案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1)陳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其餘內容以招標文件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8.本案審查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審查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811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811
傳真號碼
(03)333192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1年10月至113年12月 擴充數量: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案1式 擴充金額:依據「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計算,監造經費為120萬元、工作報告出80萬元、計2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請檢附開業證書及執行案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1)陳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其餘內容以招標文件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8.本案審查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審查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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