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2592分機810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8年文化局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館舍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550,000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85 日內竣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6.標單兼切結書
7.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4.廠商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等級:室內裝修業或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任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6.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標價清單:經費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資源統計表,1式1份(裝訂成冊),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00:09:50+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550,000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85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6.標單兼切結書 7.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4.廠商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等級:室內裝修業或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任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6.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標價清單:經費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資源統計表,1式1份(裝訂成冊),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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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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