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依得標廠商所提供菜單之餐點擴充數量,以擴充一次為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9月25日止,擴充金額新臺幣8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5年9月15日至25日,若契約上限金額屆至即表示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登載為:其他餐飲業、餐館業、即時餐食製造業、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或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登載為:其他餐飲業(營業代碼為F501990)、餐館業(營業代碼為F501060)、即時餐食製造業(營業代碼為C19903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營業代碼為C199990)。或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像母代碼為ZZ99999)。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 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 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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