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FMC-028 已截止

桃園展演中心大廳局部空間簡易餐飲服務委託案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公告日:107/03/07 截止日:107/03/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雯(投標) 許育銘(承辦)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投標) 許育銘(承辦)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期間最高4年,啟動後續擴充期間應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經機關函請廠商提送營運管理計畫書,廠商如有意續租,應於2個月內向機關提出續約之書面要求,並檢附營運績效說明書及營運管理計畫書,經機關辦理評估結果良好及審查通過,並得視需要就本租約相關文件作必要之檢討與修訂後,辦理議價及續約等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07
原公告日 107/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僅收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契約屆滿或終止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F399010便利商店業、F501060 餐館業、F501030飲料店業、J901011觀光旅館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低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公告之最低月租金者,且總價以48個月為計算。 (本案屬收入採購,預算為0元;本案預估4年(即48個月)月租金總收入不得低於121萬3,440元) 6.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廠商填列「每月」租金單價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萬5,280元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原案(案號:107AFMC-019)前於107年1月23日第1次流標、1月31日第2次流標,依106年11月8日府簽奉准於同一年度內2次未能標出時,得比照「桃園市市有不動產出租租金計收標準」第8條規定,按前次租金80%辦理,即依新臺幣每坪720元(月租金2萬5,280元)及契約內容增訂驗收程序規定,再行辦理本案(案號:107AFMC-028)標租。 2.本案此次更正公告,主要新增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夜間營運時間原則規定及預計館舍修繕期間說明,並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雯(投標) 許育銘(承辦)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投標) 許育銘(承辦)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期間最高4年,啟動後續擴充期間應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經機關函請廠商提送營運管理計畫書,廠商如有意續租,應於2個月內向機關提出續約之書面要求,並檢附營運績效說明書及營運管理計畫書,經機關辦理評估結果良好及審查通過,並得視需要就本租約相關文件作必要之檢討與修訂後,辦理議價及續約等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07
原公告日
107/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僅收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契約屆滿或終止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F399010便利商店業、F501060 餐館業、F501030飲料店業、J901011觀光旅館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低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公告之最低月租金者,且總價以48個月為計算。 (本案屬收入採購,預算為0元;本案預估4年(即48個月)月租金總收入不得低於121萬3,440元) 6.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廠商填列「每月」租金單價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萬5,280元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原案(案號:107AFMC-019)前於107年1月23日第1次流標、1月31日第2次流標,依106年11月8日府簽奉准於同一年度內2次未能標出時,得比照「桃園市市有不動產出租租金計收標準」第8條規定,按前次租金80%辦理,即依新臺幣每坪720元(月租金2萬5,280元)及契約內容增訂驗收程序規定,再行辦理本案(案號:107AFMC-028)標租。 2.本案此次更正公告,主要新增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夜間營運時間原則規定及預計館舍修繕期間說明,並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0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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