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本局1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起2年內或累計服務費用達新臺幣98萬元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三擇ㄧ)
1.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3)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
工會之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