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876,169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雨水儲留池:參酌圖說A1-7,預估金額105萬元。
(二) 空調設備:參酌圖說AC-01~AC-08,預估金額301萬元。
(三) 其他項目(以406萬內額度內)
後續擴充期間為履約屆止日前。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 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 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 押標金繳納憑據。
3. 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 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 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置入標單封) 。
7. 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8. 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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