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07-14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107年執行計畫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7/0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中央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67,000
原始預算
$ 4,56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3,56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22
原公告日 106/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3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得標之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投標聲明書。 ■國內大專院校須檢附學校同意書;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 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投標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檢附: (一)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及 協同主持人需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並需具備相當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須附相關實績證明)。 (二)須提具執行本計畫專任工作人員名冊,並說明人力規劃方式。另 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專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縣市協力團隊成員,並須切結保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減災規劃科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709754#609,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3,56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22
原公告日
106/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3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得標之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投標聲明書。 ■國內大專院校須檢附學校同意書;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 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投標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檢附: (一)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及 協同主持人需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並需具備相當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須附相關實績證明)。 (二)須提具執行本計畫專任工作人員名冊,並說明人力規劃方式。另 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專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縣市協力團隊成員,並須切結保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減災規劃科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709754#609,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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