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限為本案驗收合格日止,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含設計監造工作、水保計畫或簡易水保、地質調查、鑽探、測量等。)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二)附具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證照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3.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3)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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