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為決標翌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保留擴充金額已137萬8,680元為上限(辦理總計畫經費為2,355萬4,000元計);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俟當天度核編預算或已奉核可補助使得辦理,本案採購金額為275萬7,360元整。
(二)本案後續擴充採購增加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三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 電子領標憑據,
4. 服務建議書。
5. 廠商資格文件(影本):
(1) 專業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
至少一種)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 (註2)
■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科別: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至少一種)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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