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登記項目應為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資料。
4.一般證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
證。
土木包工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於機關通知開工日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二)本工程履約期限為100日曆天,施工前調查、各項計畫書製作、工程施工、使用許可申請及電力、電信竣工作業申請等作業之期程均應計入;工程期間如因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計畫書影響工期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部分,廠商得依契約規定申請不計工期。
(三)廠商需協助機關代辦各階段(開工/完工)空污費申報及繳納作業,所需費用由機關支付,如因廠商疏漏或延遲申報致有滯納金費用則由廠商自付。
(四)本案工程執行期間,園區內如有其他工程同時進行,廠商應配合出席機關召開之相關會議,並應配合辦理機關通知之施工界面協調事項。
(五)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本工程須使用懸吊式鷹架施工部分,得標廠商應於安裝完成後,通知監造單位至現場確認並拍攝照片存查,以作為申請付款之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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