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金額為新台幣973,000元,保留期間以決標日翌日起二年內;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須以本府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規定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委託服務工作範圍、內容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及要求,另詳招標文件「邀標書」。
(二)本案採購履約期限,於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含勘測、規劃作業30日曆天、基本設計作業40日曆天、細部設計作業40日曆天、編製工程預算書圖10日曆天)。
(三)本案採購調整辦理內容及預算,已簽請上陳市府同意辦理,未奉核前列「保留決標」處理。
(四)107.11.16.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須知勘誤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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