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80.30.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03 - 林業及伐木產物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徐嵩智 |
| 聯絡電話 | (03)3946061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 傳真號碼 | (03)33331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廠商履約期間表現績效良好,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保留增購第2年、第3年契約之權利,擴充期限至多兩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整,增購項目為原契約年度所需執行所有項目;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須俟當年度核編預算或已奉核可補助始得辦理。 (二)本後續擴充採購增購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1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9/19 10: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之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 明文件外,另須檢附資料如下(未置入標封者,視為不合格標)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同意書 5.押標金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各領標廠商應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本案為年度開口合約,採購明細表各項數量為「預估採購數量」,不作為本處應履行之採購數量,得標廠商與本處訂定開口合約,本處於開口合約期限內或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內,依實際需求數量向得標廠商訂購,並以實際數量及履約項目之契約單價計算價金。 (三)履約交貨 1.本案採分批交貨、驗收及付款,承商須於接獲通知後次日起15天內完成交貨。 2.交貨數量驗收合格數未達80%,得標廠商應提出說明,並經本處查證是否屬實,如無正 當原因、事證,本處即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四)交貨地點: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慈湖管理站、角板山行館。請於交貨前2天聯繫承辦人或機關指定代理人以利安排點收事宜,交貨時應排放整齊並會同本處現場工作人員點收,以利驗收作業;另送貨時間不得為例假日(除配合本處急需外)。 (五)各項保證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連帶保證文件應批註「經機關通知解除保證責任期限止,本公司始解除連帶保證之責」。 (六)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1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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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