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接駁車委外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39,200
原始預算
$ 2,340,000
底價金額
$ 2,328,000
決標折數
96.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3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裕祥
聯絡電話 (03)3946061
機關代碼 3.80.30.1
單位名稱 服務推廣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人 林裕祥
聯絡電話 (03)3946061
傳真號碼 (03)33331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17萬元為上限,保留期間以決標日一日起1年內,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須以本府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新台幣2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4 10:00
開標時間 105/12/14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凡得提供標的項目之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具備合格證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無不良記錄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廠商應附具之規格證明文件: 1.本案接駁車預定使用之甲類大客車(2輛,車齡5年內之之營業車輛,至少42個座位及8個站位以上之冷氣車輛,並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 2.前開車輛最近一年內之保養紀錄,如車輛出廠未達3個月者,免附保養紀錄。 3.駕駛員之駕駛執照(至少2人,應具營業大客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裕祥
聯絡電話
(03)3946061
機關代碼
3.80.30.1
單位名稱
服務推廣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人
林裕祥
聯絡電話
(03)3946061
傳真號碼
(03)33331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17萬元為上限,保留期間以決標日一日起1年內,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須以本府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新台幣2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4 10:00
開標時間
105/12/14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凡得提供標的項目之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具備合格證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無不良記錄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廠商應附具之規格證明文件: 1.本案接駁車預定使用之甲類大客車(2輛,車齡5年內之之營業車輛,至少42個座位及8個站位以上之冷氣車輛,並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 2.前開車輛最近一年內之保養紀錄,如車輛出廠未達3個月者,免附保養紀錄。 3.駕駛員之駕駛執照(至少2人,應具營業大客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4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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