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 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結構技師證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1、土木、結構技師證書。
2、土木、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
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結構技師證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土木、結構技師證書、
土木、結構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天空步道」構架安全檢測作業部份:
1、天空步道鋼構架、拉桿、A字臂塔柱…等結構構件及螺栓與焊接接合組件、表面防銹層等使用現況之目測及儀器檢查,包含承載力及使用安全性評估所需要之檢測作業,與其作業必要依據規範列述,安全檢測作業應提送檢測報告書1式6份。
2、若有資訊不足部分則需依據相關技術規範,廠商需另行提出所需檢測項目建議與檢測作業計畫。
3、依前揭檢測結果,設計及編列「天空步道」構架安全改善與防銹工程,包含構架表面防護塗裝、結合構件更換及相關設施必要之更換、修繕、維護保養等項目。另須包含因應管理單位未來維護與自主查修需要,設置可移動式輕型查修工作架之設計,及編寫維護查修作業規定與準則。
4、構造物評估結果如需長期作安全觀測方能確保安全,需提出安全觀測計畫及編列相關觀測設備之工程預算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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