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廈門街66號7、8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2101#685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機房暨資訊設備維護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3&orgId=3.80.29&cno=11201-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8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8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准簽辦理。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證明: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與資訊(如電腦設備等)相關軟硬體技術背景合法成立之公司。
(二)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提供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如112年1月1日後始完成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12T11:46:17+08:00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廈門街66號7、8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3&orgId=3.80.29&cno=11201-1&seq=01&UpdSq=01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准簽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證明: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與資訊(如電腦設備等)相關軟硬體技術背景合法成立之公司。 (二)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提供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如112年1月1日後始完成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112年度機房暨資訊設備維護案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45-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1-70121514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1-70121514.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21111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80.29&job_number=11201-1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