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全案履約為決標次日起並配合工程進度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4.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廠商信用證明
■標單文件
2.技師事務所。執業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廠商信用證明
■標單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開業證書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廠商信用證明
■標單文件
4.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至少包含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廠商信用證明
■標單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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