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
| 機關代碼 | 3.80.29.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薛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3777300#1203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3)37777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擴充,全案含擴充金額不逾原預算金額新臺幣49萬4,7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2 09:3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5股辦公室對面)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萬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印刷 |
| 分類 | 專業印刷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分批交貨(詳附加說明-其他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C601010紙漿製造業、C601020紙製造業、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C601040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應附証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自領取:自106年11月17日至106年11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6年11月17日至106年11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8元(掛號)或35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7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相關作業文件印製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 |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
| 其他 | 1.本案履約期限:分批交貨,招標機關以傳真或函方式通知廠商製交時,廠商應於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另各履約標的第1次交貨或機關因業務需要變更版面、套印格式(如主管印模變更等)及規格時,其樣式圖稿需經編排、校稿及測試列印,故當次履約標的交貨日期為廠商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11月2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3777300#1801。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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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