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6742分機200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7 08: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7 09: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營利事業機構,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三、因誤傳投標廠商聲明書版本,故更正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10年4月7日上午8時截標,9時開標。同時修正投標須知及外標封之截標及開標時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14:12:58+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營利事業機構,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三、因誤傳投標廠商聲明書版本,故更正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10年4月7日上午8時截標,9時開標。同時修正投標須知及外標封之截標及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110年桃園寵物嘉年華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2-53032301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2-53032301.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10401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80.27.2&job_number=110325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