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6181分機2282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6 09: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投標箱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其營業項目須與文具批發業、文具製造業或日常用品批發業等與本案有相關性之廠商。
2.證件審查應附證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請依前列規定檢附有關文件,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標(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其他:如授權書等。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核對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未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者得於事後補核對)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109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不再逐年公告辦理審查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超過名單有效期限時,需重新辦理申請。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文具用品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局訂於每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局第1會議室辦理公開比減價事宜。請所有合格廠商於上開時間自行蒞局,本局恕不另行通知。如逾截止期限,本局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申請。
@(第1及第2次公告結果僅建立5家,未達建立6家以上,故再上本(第3次)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04:31:32+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其營業項目須與文具批發業、文具製造業或日常用品批發業等與本案有相關性之廠商。 2.證件審查應附證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請依前列規定檢附有關文件,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標(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其他:如授權書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核對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未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者得於事後補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9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不再逐年公告辦理審查
名單展期手續
超過名單有效期限時,需重新辦理申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文具用品採購
附加說明
本局訂於每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局第1會議室辦理公開比減價事宜。請所有合格廠商於上開時間自行蒞局,本局恕不另行通知。如逾截止期限,本局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申請。 @(第1及第2次公告結果僅建立5家,未達建立6家以上,故再上本(第3次)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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