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8 已截止

電腦套表紙印製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公告日:106/12/01 截止日:106/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機關代碼 3.80.2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賴鴻雲
聯絡電話 (03)3326181#2282
機關代碼 3.80.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聯絡人 賴鴻雲
聯絡電話 (03)3326181#2282
傳真號碼 (03)33467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8 09: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自助影印機旁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營業項目與印刷有相關性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核對相關資格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未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者得於事後補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至109年共計3年本案3年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名單展期手續 超過名單有效期限時,需重新辦理申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電腦套表紙印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因第1及第2次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家數不足6家,再次辦理第3次公告。如前2次已參加者免再投標。
應繳付之證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其他如授權書(詳如證件審查表) 1.104至106年之合格廠商未參予本次(107至109年)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將不再列為本局電腦套表紙印製之廠商名單 2.本次合格廠商名單建立後,期限內本局原則訂於每星期二下午2時假本局2樓第1會議室辦理公開比減價事宜。請所有合格廠商於上開時間自行參加,本局不另行通知。 3.如逾本案截止期限,本局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申請。 4.本案有效期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將逐年修正該名單,本局如於有效期年度內查核檢討廠商資格,如年度內發現其有停權等政府採購法有關情事為拒絕往來廠商時,本局將立即取消其合格廠商資格不另通知,如停權情形取消後廠商如需參加本局合格名單時,仍需重新申請方可參加。 5.本案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新台幣96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6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賴鴻雲
聯絡電話
(03)3326181#2282
機關代碼
3.80.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聯絡人
賴鴻雲
聯絡電話
(03)3326181#2282
傳真號碼
(03)3346740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8 09: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自助影印機旁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營業項目與印刷有相關性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核對相關資格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未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者得於事後補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至109年共計3年本案3年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名單展期手續
超過名單有效期限時,需重新辦理申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電腦套表紙印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因第1及第2次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家數不足6家,再次辦理第3次公告。如前2次已參加者免再投標。
應繳付之證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其他如授權書(詳如證件審查表) 1.104至106年之合格廠商未參予本次(107至109年)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將不再列為本局電腦套表紙印製之廠商名單 2.本次合格廠商名單建立後,期限內本局原則訂於每星期二下午2時假本局2樓第1會議室辦理公開比減價事宜。請所有合格廠商於上開時間自行參加,本局不另行通知。 3.如逾本案截止期限,本局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申請。 4.本案有效期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將逐年修正該名單,本局如於有效期年度內查核檢討廠商資格,如年度內發現其有停權等政府採購法有關情事為拒絕往來廠商時,本局將立即取消其合格廠商資格不另通知,如停權情形取消後廠商如需參加本局合格名單時,仍需重新申請方可參加。 5.本案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新台幣96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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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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