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自助影印機旁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營業項目與印刷有相關性之廠商。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核對相關資格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未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者得於事後補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至109年共計3年,本案3年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名單展期手續
超過名單有效期限時,需重新辦理申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一般印刷品印製
應繳付之證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2.最近一期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其他如授權書(詳如證件審查表)
1.104至106年之合格廠商未參予本次(107至109年)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將不再列為本局一般印刷品印製之廠商名單
2.本次合格廠商名單建立後,期限內本局原則訂於每星期二下午2時假本局2樓第1會議室辦理公開比減價事宜。請所有合格廠商於上開時間自行參加,本局不另行通知。
3.如逾本案截止期限,本局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申請。
4.本案有效期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將逐年修正該名單,本局如於有效期年度內查核檢討廠商資格,如年度內發現其有停權等政府採購法有關情事為拒絕往來廠商時,本局將立即取消其合格廠商資格不另通知,如停權情形取消後廠商如需參加本局合格名單時,仍需重新申請方可參加。
5.本案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新臺幣552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