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13-Y1 已截止 查核金額

桃園市公共污水處理廠監測設備擴增計畫(石門、楊梅、龜山、大溪、復興、文青水園、羅浮廠)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公告日:115/08/14 截止日:115/09/14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6/09/14 17:00 | 開標:2026/09/15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3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7,478,000
查核金額

押標金
$ 3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代碼 3.80.2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世展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1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傳真號碼 (03)303366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57,4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14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包含下列之一,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及經費明細表)。 6.服務建議書。 7.押標金繳納憑據。 8.電子領標憑據。 外國廠商: (一)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及經費明細表)。 (4)服務建議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61)林世展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有關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第一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 第二階段:廠商應依據第一階段審查通過之工作計畫書,針對本案各廠區所需增設之主要監測設備如各類水質分析儀器、智慧電表等硬體,進行設備規格選型。並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定稿核備後次日起60日內,編製並提送「設備規格與產品型錄送審報告書」供機關審查。 第三階段:廠商應於設備規格與產品型錄送審報告書核備次日起120日內,依據審查通過之工作計畫書,完成監測設備採購、查驗、現場安裝、管線佈設、系統整合、初步測試等設備建置工作(含出廠證明書或購置證明文件),提送期中報告書供機關審查。 第四階段:廠商應於設備規格與產品型錄送審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定稿核備後次日起180日內完成計畫執行項目,包含設備連線測試(含完成同步連線至國土署雲平台及桃園市智慧水資源回收中心雲端統合管理平台測試合格)、系統功能驗證、操作人員教育訓練等,並提送期末報告書供機關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世展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1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傳真號碼
(03)303366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57,4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14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包含下列之一,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及經費明細表)。 6.服務建議書。 7.押標金繳納憑據。 8.電子領標憑據。 外國廠商: (一)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及經費明細表)。 (4)服務建議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61)林世展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有關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第一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 第二階段:廠商應依據第一階段審查通過之工作計畫書,針對本案各廠區所需增設之主要監測設備如各類水質分析儀器、智慧電表等硬體,進行設備規格選型。並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定稿核備後次日起60日內,編製並提送「設備規格與產品型錄送審報告書」供機關審查。 第三階段:廠商應於設備規格與產品型錄送審報告書核備次日起120日內,依據審查通過之工作計畫書,完成監測設備採購、查驗、現場安裝、管線佈設、系統整合、初步測試等設備建置工作(含出廠證明書或購置證明文件),提送期中報告書供機關審查。 第四階段:廠商應於設備規格與產品型錄送審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定稿核備後次日起180日內完成計畫執行項目,包含設備連線測試(含完成同步連線至國土署雲平台及桃園市智慧水資源回收中心雲端統合管理平台測試合格)、系統功能驗證、操作人員教育訓練等,並提送期末報告書供機關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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