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50萬元整,工作項目如下:
1.建立碳資料整合應用系統,協助機關建立工程減碳績效管考機制,落實逐年減碳目標及工程案場管理。
2.輔導機關同仁取得相關證照,辦理碳盤查、碳足跡或機關指定相關課程。
3. 將本計畫成果彙整至少一篇論文形式發表。
二、上述所述期間至116年6月30日止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料
(一)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學校
(三)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非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文件
(一)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服務建議書
5.經費明細表
6.電子領標憑據
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技師類別:土木、水利或環工)
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技師執業執照(技師類別:土木、水利或環工)
2.技師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3.技師證書
(二)學校: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資料
3.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文件
4.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6.經費明細表
7.電子領標憑據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資料
3.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需與本案標的有關者)
4.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6.經費明細表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工程督導小組(03-3033688#3865)張鏸云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本案於113年11月11日修正招標文件之外標封及更正開標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