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廠商無違約事項者,必要時機關得因業務需要,得以原契約條件原契約價格辦理延長契約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90萬元整(增購項目若核辦經費無法取得,則不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廠商
1.一般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2)經費明細表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廠商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即可)
(1)公會、專業團體: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5.技師證書(土木、水利任一)
(3)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土木、水利任一)
(二)外國廠商:詳見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部分類型廠商須檢附技師證書(土木、水利任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工程科(03-3033688#3330)王凱琳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外國廠商基本資格: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經費明細表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1)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2)其文件詳前目規定;但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
(4)納稅證明: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信用證明。
9-1.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確實情形並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9-2.屬我國法令規定須有我國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始得從事之業務(例如技師之簽證業務等),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9-3.外國廠商提出之資格文件,非我國文件者,應附經我國駐外單位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中文譯本係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則不須經我國駐外單位機構公證或認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