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租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有後續擴充權力,第1年計12期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為新臺幣1,048,320元整,第2年計7期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新臺幣611,520元整合計19期計新臺幣1,659,840元整。
二、當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應停止執行影像租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水務局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20天內開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
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701010電信工程業
(7)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8)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
(9)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10)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1)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1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養科(03-3033688#3345)王建中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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