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機關如因業務之需求,得要求廠商依契約規定之工作內容及價金給付標準辦理延長,期間至多2年。
(2) 擴充金額:新台幣57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前廠商所受理之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之水利、土木、水土保持等三類專業省、縣、市技師公會、專業機構或團體、工程顧問公司。
(二)應附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納稅者需檢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一般證件影本: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 有效期間內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有效期間內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執業執照。
(5)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證書。
2. 「公會、專業機構或團體」須備以下文件:
(1) 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合企劃科(03-3033688#3626)黃偉哲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桃園市政府排水計畫書件委託審查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