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臺幣1,310萬元,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納稅證明(影本)(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正本)。
(5)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2)(正本)。
(6) 一般證件影本:
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 有效期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5. 技師證書(影本)。
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 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證照(影本)。
4. 技師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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