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大漢溪及南崁溪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增購項目倘核辦經費於年度未經定時,本條文則不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聘有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環境規劃或景觀設計公司;或建築、景觀設計經登記合格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一般證件影本:
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水利)須備以下文件:
(1). 有效期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技師執業執照。
若為「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須備以下文件:
(1). 技師執業證照。
(2). 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若為「建築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 建築師證書。
(2). 建築師開業證書。
(3). 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4). 共同參與本採購案之土木或水利技師之合作同意書及其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若為「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須備以下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 共同參與本採購案之土木或水利技師之合作同意書及其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養護工程科(03-3033688#3359)張永欣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小組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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