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912TA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1年勞動基準法令論壇」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70萬
⚖️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下載投標須知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決標日:111/10/11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2/09/23 17:00 | 開標:2022/09/26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0,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9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8.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代碼 3.80.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龔美瑄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0.24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龔美瑄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336586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0912TA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1年勞動基準法令論壇」採購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7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招標資料:是否電子報價 否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是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下載投標須知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8樓秘書室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2) 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 准設立(立案)證書影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企劃建議書(一式5份)。 5.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 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 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 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 「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 期限內,到場辦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3T09:14:41+08:00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4樓
傳真號碼 (03)336586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下載投標須知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9/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8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2) 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 准設立(立案)證書影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企劃建議書(一式5份)。 5.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 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 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 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 「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 期限內,到場辦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3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6 10:0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1年勞動基準法令論壇」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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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
聯絡人
龔美瑄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0.24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龔美瑄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336586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0912TA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1年勞動基準法令論壇」採購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7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電子報價
否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是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8樓秘書室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2) 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 准設立(立案)證書影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企劃建議書(一式5份)。 5.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 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 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 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 「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 期限內,到場辦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3T09:14:41+08:00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4樓
傳真號碼
(03)336586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9/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8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2) 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 准設立(立案)證書影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企劃建議書(一式5份)。 5.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 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 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 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 「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 期限內,到場辦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3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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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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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1年勞動基準法令論壇」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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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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