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
| 機關代碼 | 3.80.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蔣舜英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6814 |
| 機關代碼 | 3.80.24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
| 聯絡人 | 蔣舜英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6814 |
| 傳真號碼 | (03)33435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34,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22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秘書室8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勞動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日起至107年9月30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經依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 2.醫療機構。 3.公私立學校。(惟公私立學校內部或附屬單位均以學校名義參加)。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法人團體:如法人登記或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二)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三)公私立學校:檢具由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書或公函 (正本)。 二、以上均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及「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