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關
A.17.2.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機構,具備本案招標標的之履約能力者。
1.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訂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者。
2.社團法人:其組織章程明訂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者。
3.醫療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件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捐助(組織)章程(影本)。
(2)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無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