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02A01 已截止 未達公告

106年執行勞動檢查數位相機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公告日:106/03/21 截止日:106/03/23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17/03/23 17:00 | 開標:2017/03/24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3/31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3/31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32,000
未達公告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3/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代碼 3.80.24.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秋雲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0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最後截止日為106年12月20日。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1萬2,400元。 3.後續擴充數量上限10臺。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3/21
原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3月30日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評審;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為://www.geps.gov.tw/),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自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為止,每日上網查看並確認本標案是否有後續補充或變更等相關更正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釋疑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之四分之一的等標期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本處會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至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為止,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逕洽本處諮詢。 第1次更正公告事項: 1.規格需求書項次2之規格需求「1-11.曝光方式:程式自動、光圈先決、快門先決及手動曝光等」及「1-13.多媒體功能:內置WiFi及NFC等功能」取消。 2.截標日更正為106年3月20日下午5:00止。 3.開標日更為106年3月21日下午2:00在本處第一會議室。 第2次更正公告事項: 1.財物採購契約(草案)第十二條驗收新增「(二)交貨時須檢附原廠出廠證明,若為進口貨,則須另檢附海關進口報單或海關進口證明。」 第3次更正公告事項: 1.刪除與本標案完全無關之招標文件「6 詳細價目表」。 2.截標日延至106年3月23日下午5:00止。 3.開標日改為106年3月24日下午2:00在本處第一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秋雲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0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最後截止日為106年12月20日。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1萬2,400元。 3.後續擴充數量上限10臺。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3/21
原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3月30日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評審;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為://www.geps.gov.tw/),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自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為止,每日上網查看並確認本標案是否有後續補充或變更等相關更正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釋疑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之四分之一的等標期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本處會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至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為止,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逕洽本處諮詢。 第1次更正公告事項: 1.規格需求書項次2之規格需求「1-11.曝光方式:程式自動、光圈先決、快門先決及手動曝光等」及「1-13.多媒體功能:內置WiFi及NFC等功能」取消。 2.截標日更正為106年3月20日下午5:00止。 3.開標日更為106年3月21日下午2:00在本處第一會議室。 第2次更正公告事項: 1.財物採購契約(草案)第十二條驗收新增「(二)交貨時須檢附原廠出廠證明,若為進口貨,則須另檢附海關進口報單或海關進口證明。」 第3次更正公告事項: 1.刪除與本標案完全無關之招標文件「6 詳細價目表」。 2.截標日延至106年3月23日下午5:00止。 3.開標日改為106年3月24日下午2:00在本處第一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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